1计税工资,是指在预估应纳税额外容许扣除的工资、薪酬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大限额为3500元,最早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成1600元/人/月。
2计税工资的实际标准,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要求的范围内明确,并报财政部备案。某些经济发达地区需提升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过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核准(2006年7月1日后撤销)。
1计税工资,是指在预估应纳税额外容许扣除的工资、薪酬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大限额为3500元,最早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成1600元/人/月。
2计税工资的实际标准,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要求的范围内明确,并报财政部备案。某些经济发达地区需提升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过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核准(2006年7月1日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