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做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对策,全称是熔断体制,又叫自动停盘体制。始于美国,最早出现的时间是1982年,到1988年10月19日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联合会与证券交易联合会才正式批准纽约个股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熔断体制。
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体制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钱碰触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钱碰触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申请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熔断体制对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能够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功效,从而防止风险的突发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也可以为控制交易风险获得思索时间与操作时间,还可以为逐渐解决交易风险提供制度上的确保,及其有益于清除老旧价钱造成期货市场流通性降低的情况。
总结:
熔断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做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对策,全称是熔断体制,又叫自动停盘体制。